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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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我区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其中,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张艳华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魏宏宇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以及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部委负责人出席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会议。会议全面回顾了改革开放40年光辉历程,隆重表彰了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和荣立一等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从事检察工作满30年、为人民检察事业作出贡献的检察人员代表颁发了“检察荣誉章”和证书。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俊峰(中)、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检察室主任张艳华(右)、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魏宏宇
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评选和表彰每四年举行一次,此次受表彰的我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检察工作中,为服务大局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和突出贡献。
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的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砥砺奋进、锐意进取,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等国家级荣誉,蝉联两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的张艳华同志,在担任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期间,检察室多项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推广。2015年,该检察室从全国3396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中脱颖而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成为全国11个示范检察室之一,西北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2016年,该检察室被自治区党委政法授予“政法工作创新奖”,其个人先后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荣获“刑事执行业务标兵”、“全区检察业务专家”等称号。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的魏宏宇同志,从事检察工作10年来,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以对法律职业的热爱和对检察事业的忠诚,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共计主办、参办各类刑事案件近600件,无一差错,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区检察业务专家”、银川市首届“十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共荣立个人二等功三次,三等功四次,嘉奖两次。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和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区检察机关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12年以来,我区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检察院”共7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1次,4名检察人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记“个人一等功”。2017年7月,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